《中国社会科学报》就城乡发展一体化专访丁士军院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18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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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议题,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院长丁士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并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议题,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院长丁士军。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困难有哪些?

丁士军: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主要难点包括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问题。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党和政府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三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中国社会科学报》:需要健全哪些体制机制,才能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

丁士军:农村制度建设应该是下一步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具体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要在维护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更大的探索空间。第二,完善农业支持与保护制度,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方面完善相关制度与政策,强化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第三,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第四,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第五,建立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解除后顾之忧。此外,还应通过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中国社会科学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您对此有何理解?

丁士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该是以农户为生产主体的体系,需要真正建立以农户为核心的生产经营决策体系。具体来说,农户能够对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基本生产要素进行自主安排和使用,则需要建立和完善上述各生产要素市场。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使农民真正能够享受物质财富增长的经济成果。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应该是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本前提,需要打破部门之间和上下之间的行政性壁垒,建立制度性保障来落实。

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要在农村发展战略中将农户作为农村生产和生活决策的主体而非客体看待。农村发展的制度创新和政府设计需要调动农户的积极性,更要加强农户的参与度。换言之,咨询农民的意见、理解农民的行为,从农户这一微观主体层面来理解和推动农村发展。这种“自下而上”的过程将极大地焕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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